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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9月就有了买车计划,朋友推荐12月20日会出新款c3xr,等了两个多月,12月百富绅的车展上终于见到了新款,有些失落,只是白色的样车(心目中理想是银灰色),咨询现场人员,声称此款后期会有八种颜色,在交纳了600元定金签了初期合同后开始等待。12月21日去江平路专卖店看到图册时发现只有四种颜色,但是车型的喜欢掩盖了对颜色的失落,又被销售追加了3000元定金,定了一辆15.38万的白色款。 期间准备车贷时发现,妻子的征信(5000元06年单位发的工行准贷记卡因未开通短信,加上自己又不懂相关知识造成了取现还款未还产生日息的连续逾期),被建行告知不能办理车贷,后去工行咨询后这不是恶意逾期,车贷可以从工行做。此时正好得知雪铁龙(朋友也是此品牌车5万贷款两年支付了2800元利息)有金融公司车贷,因为考虑明年资金周转可能需要贷款,怕负债影响银行贷款的额度,初步选择了雪铁龙公司的车贷。在销售员计算车贷还款测算时,被告知可以做全额的60%(9万元),分1、2、3、5年的车贷,只是每年的车贷月还款的计算方式不同。从资金周转的角度讲我希望时间越久越好,还款压力小,资金可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还被告知5年贷款3年还清没有违约金,9万元三年只需支付利息1.9万余元,只比银行车贷多了七八千元,当场拍板委托雪铁龙靖江店办理从专属金融公司做车贷的决定。 15年1月中旬时因去泰州办事,靖江店销售员得知叫我顺便帮送贷款申请方面的资料去泰州4s店,在4s店得知可以贷款最高可以按全额的80%,当时决定贷款申请70%,10.7万元。在申请一直到付首付款期间,在我明确告知按5年贷款3年还清的情况下,未有任何工作人员提示这样形式产生的车贷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是多少。1月25日被通知新车抵达靖江,必须交首付款,28日与妻子一起去了靖江店,对方称:“只要签完几个字就没你们的事了,坐等提车……”按对方的示意在签字栏一一签字,当时还特意问了下销售利率的问题,其称5年和3年不一样,你只计划贷3年就还款,在妻子询问时,我还特意当着销售的面解释做贷款按5年期做,3年还清,只需支付2万左右的利息,销售在场听闻也未有任何补充说明。 元月28日首付款后,在我的再三催促下,于2月11日上了牌照。2月12日接到雪铁龙金融电话问有没有收到合同和还款清单时,我致电销售,其用种种理由推脱,14日我致电泰州4s店才微信发了一张两年还款的表格,当时看了就比较纳闷,15日下午开车去泰州亲自取了合同和还款表当时就惊呆了,如果按5年还清我必须支付4.5万的利息,3年还清我必须支付3.6万元,1年还清我须支付1.2万余元的利息,这是什么车贷,分明就是高利贷嘛。事后致电给雪铁龙武汉公司售后也不管,旗下金融公司声称签完合同下款后就不能更改合同,门店销售还振振有词把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试问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是否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是不是只要自己完成销售,在不告知不提醒的情况下,只要是当事人按着销售人员的示意签完合同,高额的损失就该由客户自己承担?这是否属于欺诈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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