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794|回复: 0

靖江这类车主注意!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起实施!

[复制链接]
  • 打卡总奖励:284
发表于 2023-3-2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
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
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
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
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
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微信图片_20230320103239.png
官网截图▲

为规范和提升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车人员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并鼓励企业采纳实施。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会议,向重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宣贯新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不过关现象。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标准宣贯实施,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贯。面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在重点产区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指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委员会作用,向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辅导,引导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新靖江论坛内发表的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发布信息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新靖江论坛联系删除!
+10
新靖江论坛(www.xjjbbs.com www.0523.c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