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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是《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首日,但仍有人置若罔闻,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靖江市民陈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成为《规定》实施后被处罚的第一人。
3月1日,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商户、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居民家中等场所,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资料,张贴相关告知书,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当天下午5点左右,民警巡查至北环附近某小区时,听到了爆竹声,迅速赶往现场查看。经查,陈某认为“落灯日”这天按传统应该放爆竹,在明知不允许燃放的情况下,依旧燃放了事先买好的烟花爆竹,没想到被民警碰个正着。
孤山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给予陈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表示,以后再也不明知故犯,一定坚决执行禁放规定。
来源: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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