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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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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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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述:

1月22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万林)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处罚内容:

《警示函》主要内容:“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苏瑞投资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万林”)的控股股东。2023年5月15日,ST万林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5月16日,苏瑞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增特ST万林18,618,600股,占ST万林总股本的2.94%。苏瑞投资在对 ST 万林权益变动达1%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直到11月2日增持计划结束才对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完整披露。苏瑞投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苏瑞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苏瑞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搜众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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