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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不堪“限高”压力,靖江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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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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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法官,我买上车票了!”近日,刚刚从“限高令”中解脱出来的被执行人毛某,在买完车票的第一时间,便给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浩平打来电话。而在两天前,毛某还在某高铁站售票大厅内,因为买不了车票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两天前,一直在外地做生意的毛某,准备乘车前往另一座城市谈业务,却在买高铁票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因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所以无法购买车票。毛某一听瞬间懵了,随后才回想起来,自己确实有几起案件在法院执行。
原来,毛某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拍卖了毛某名下的一辆汽车,并扣押了其银行账户内的数万元存款,但仍未能将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在穷尽执行手段依然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院依照规定对毛某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随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毛某以为,案件就这样结束了。却没想到,因为自己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连出行都受到了限制。“如果不能顺利赶到目的地,这笔业务很可能就会泡汤。”毛某迫不及待地找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
经过电话沟通,毛某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只求法院能够尽快解除对他的“限高令”,让他不用再忍受“限高”紧箍咒的折磨。
“法院可以解除对你的限制高消费,但前提是你必须将所欠款项履行完毕,而不是再开一张‘空头支票’。”执行法官对毛某严肃地说。
“是是是,我现在就来想办法筹款。”毛某连连答应。
第二天,人在外地的毛某便委托朋友来到法院,主动交清了余下所有款项,几起案件均顺利执结。一直守候在售票大厅的毛某得知自己恢复“自由之身”后,第一时间买到了车票,并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语气中尽是轻松愉快之意。
法官说法:
限制高消费是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项影响范围较大的强制惩戒措施,属于法院失信惩戒网络的重要一部分,该强制惩戒措施有效督促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来源:智慧靖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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