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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悲剧!斜桥一外地男子用电线勒死妻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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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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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男子因与妻子协商债务分配问题时发生矛盾
遂对妻子下狠手 ,终被判刑。
微信图片_20210113114607.jpg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12刑初4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男,1988年10月23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系被害人陈某丁的弟弟。
被告人何*彬,曾用名赖*,男,1981年12月31日出生,无业,租住于靖江市。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
指派辩护人戚*刚,江苏*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二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彬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莉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被告人何*彬及其辩护人戚*刚到庭参加诉讼。其间,因疫情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本案于2020年2月26日中止审理,同年6月30日恢复审理;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本院于同年8月17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9月17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0日9时许,被告人何*彬在租住的房间内与其妻陈某丁(殁年35岁)协商债务处理等事项时发生争吵,后乘被害人陈某丁不备,采用电源线勒颈的方式将陈杀害。经法医鉴定,陈某丁系被他勒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22时许,何*彬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微信图片_20210113114614.png 微信图片_20210113114621.png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何*彬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又认罪认罚,虽不作重复评价,但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可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成立,均予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何*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甲人民币一万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离婚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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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案例发人深省,
婚姻不易,何需彼此为难,
哪怕是被抛弃的爱情,
也曾经温暖过彼此的心,
甜蜜过彼此的梦。
即使感情不在,亦可好聚好散,
因一时冲动、一念之差酿成今日苦果,
终将后悔莫及。


小编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一些小摩擦在所难免,如何认识和处理纠纷至关重要。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对待,切莫因一时冲动而采取过激行为,应积极寻求司法所、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帮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安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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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2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无论生活多不易,切莫轻易毁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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