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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事发靖江!租客私自换门锁,竟还做起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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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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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先生报警称:租客将自己房子的门锁换掉了,还转租给了别人。

民警了解到,陈先生于2020年7月将房屋租给金某,日前陈先生来出租房屋查看时,发现门锁居然被换掉了,且房屋又被金某转租给了别人。陈先生将此前与金某签订的租房协议拿给民警,称当时签订租房协议时说好不准私自转租,结果金某不仅违约,还将门锁给换了。
陈先生说:“我现在就想把出租房屋给收回来,不想再租给金某和他的租户了。”民警告诉陈先生,此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可以帮其备案,建议其凭借与金某的租房协议到法院起诉金某,解除他与金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至于第三方租客将门锁换掉的损失,也可以要求金某一并赔偿。后在民警的调解下,陈先生与第三方租客重新达成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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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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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房东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基于所有权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即第三方租客)搬离,如果次承租人认为自己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则由承租人向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市民朋友们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看清租房合同的具体规定,也要弄清楚房屋来源,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遇到了“二房东”,生出不必要的事端哦~

▍来源:滨江新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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