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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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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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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阴市教育局文件
澄教发〔2020〕29 号
江阴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
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精神,进一步促
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
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苏教基〔2020〕4 号)、《关于做好 2020 年无锡市区义务
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0〕39 号)、《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
通知》(澄政办发〔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0 年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 2 —
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省
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
求,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
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
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
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
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
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
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
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
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城区初中和敔山湾
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
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
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符合我市义务教育
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
位,确保入学率达到 100%。
3.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
— 3 —
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
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市教育局
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
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
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
作为招生依据。
4.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各镇(街道)各校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2020 年起,依托“江阴市新生入
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民
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学校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
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学校
应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
三、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
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
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
及实际居住三地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
筹安排。

— 4 —
2.积极稳妥地解决在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市非城区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
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澄江街道和市教
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
筹安排入学。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要按照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 号)文件精神执行,符
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学
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
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
鄂医务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港澳台商子女、
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
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
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普通中
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
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
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6.各小学在开学登记注册时需做好新生预防接种情况核验
工作。家长需在 7、8 月期间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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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完成补证、补种。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13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
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
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
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
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
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
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由澄江街道确
定,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 2020 年城
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另行下发)。
受疫情影响,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 7 月中
下旬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 6 月 20 日前通过“最江阴 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
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 6 —
(3)组织现场验证。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 10 天左右在
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
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种类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
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
会公开。7 月 5 日-10 日,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
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7 月 11 日-16 日,有意愿报名民办
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
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
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 1 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7 月 17 日,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
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
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
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
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
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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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7 月 17 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
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
长。7 月 18-19 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
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并根据电脑派位顺序递补缺额),在
“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
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均实施均衡分班,阳光编班。不
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
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
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各镇(街道)
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
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
— 8 —
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
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
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
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
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
收。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
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
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
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
2.优化学校资源配置
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施《江阴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
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
置,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
基本相适。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优
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进
一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
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3.强化履行各方责任
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
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
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
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
— 9 —
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
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
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
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
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
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严格控制班额
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
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严格按照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实
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市特殊教育中
心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
机构、残疾人之家参加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
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科学安置特殊儿童
入学。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
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
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除经市物价
— 10 —
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
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
监督。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
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
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
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教
育督导室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对于违规招
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
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
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意见解释权归江阴市教育局。
江阴市教育局
2020 年 6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教育局 2020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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