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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办事处中心校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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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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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泰州及靖江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南办事处中心校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2018〕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城南办事处中心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招生办法

㈠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都可参加相应幼儿园的招生。

1.中心幼儿园施教区:以姜八路与中洲路交界为起点,向南至双鱼路,沿双鱼路向西至七圩港,沿七圩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

2.长盛幼儿园施教区:⑴以七圩港与中洲路交界为起点,向南至沿江公路北侧第一个圩,沿沿江公路北侧第一个圩向西至六圩港,沿六圩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七圩港;⑵中桥村、昆盛村(原北四圩桥以南),鼎新村(鼎新桥以南)。

3.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幼儿园施教区:⑴以十圩港与热电路交界为起点,沿十圩港向南至长江边,沿江堤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热电路;⑵以八圩港和双鱼路(七圩港以西为沿江公路北侧第一个圩)交界处为起点,沿双鱼路向西至四圩港,沿四圩港向南至长江边,沿江堤向东至八圩港;⑶江峰村。

4.建新幼儿园施教区:以西环路与横港南路交界为起点,沿横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北至横港南路。

5.合兴幼儿园施教区:以骥江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骥江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江平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东南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校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可就近至长盛幼儿园、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幼儿园、合兴幼儿园、建新幼儿园登记。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南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但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区域内务工且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城南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登记,由城南办事处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㈢其他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园,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相应幼儿园就读。

四、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住房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⑵出生证(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⑶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⑷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监护人经商、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纳税证明材料等);

⑵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协议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2年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中心校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校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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