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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水资源费优惠减征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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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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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2024年1月水价将恢复原价。不便之处,请予以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水务热线:0523-84864000咨询。
  特此告知! 各类用水优惠期执行水价如下表所示:
用水类别
水价构成
到户价
基本水价
其中:
水利工程水费
水资
源费
污水处理费
城区居民生活
2.09
0.04
0.19
0.70
2.98
非居民生活类
3.04
0.04
0.19
0.86
4.09
特种类
3.53
0.04
0.19
1.57
5.29
备注
在水资源费减征期内,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各阶梯标准相应调整减少0.01元/立方米。

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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