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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 审理产销伪劣产品案 入选最高院“农资打假”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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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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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由靖江法院审理的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其中。

2021年5月12日,我市警方接到市民周女士报警称,她花760元从网上购买了20瓶农药用于杀虫,可使用后没有效果,怀疑是假药。我市警方高度重视这一民生案件,迅速立案。经初步侦查发现,这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已经形成了一条颇具规模的地下灰色产业链条。

为快速侦破此案,我市警方迅速抽调2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在两个月内先后出差50余次,足迹遍布河南、山东、重庆、湖南、广西等10余省份,行程累计达6万公里。民警走访询问被害人、查清销售记录、调取银行流水,冻结资金20余万元,先后抓获了10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农药上万瓶。

经查,犯罪团伙头目李某不具备农药生产、经营资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间,李某虚构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购置灌装机等设备,将购进的低浓度农药重新灌装冒充高浓度农药,并制作标签、说明书,生产30余种农药。为销售上述农药,李某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某小区内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室,招聘郭某、冯某等人作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推广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00余万元。经检验,涉案农药所标明成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明值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余被告也先后获不等刑罚。

近年来,靖江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审判工作,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有效震慑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同时针对涉农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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