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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林某,被判拘役三个半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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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0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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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不速之“客”



  “没抓到我现行,凭什么说我酒后开车?”在轮胎店沙发上睡得正香的林某被喊醒,得知警察的来意后大声叫嚣道。
  “是啊,他都在这睡了快半个小时了,开车的时候又没被发现,还能定他醉驾吗?”围观的群众也议论纷纷。
  2022年7月28日下午3点多,警察根据群众报警,在轮胎店旁边找到了涉案车辆,后在轮胎店里找到了在沙发上呼呼大睡的林某。当警察询问林某有没有酒后开车时,满嘴酒气的林某很是不服,拒绝配合警察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安全”抵达缘何出警?



  原来,当天中午,林某在家请朋友吃饭,期间还开了瓶白酒。饭后朋友陆续离开,喝了酒的林某随后也开车出门,沿家门的小路行驶到路口,突然加速从小路冲上了345国道,然后在国道上晃晃悠悠不停变道,把从旁经过开着大卡车的张师傅吓了一身冷汗。凭着多年的驾驶经验,张师傅判断驾驶员肯定喝酒了,于是就打电话报警。警察根据张师傅提供的车牌等线索,先后找到了车和人。
自行补充侦查完整证据链



  醉酒驾车时没有同行人员,张师傅没能看清驾驶员的样貌,监控只拍到了涉案车辆和驾驶员的背影……如何才能让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官先是一一询问了同桌吃饭人员,查明吃饭时林某的饮酒情况,确定离开时涉案车辆正停在林某家门口;后会同技术人员来到案发现场,使用无人机等设备拍摄了从林某家到轮胎店的整个区域图,分析出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并结合路面监控拍摄的车辆影像照片,让这些片段连贯起来;再聘请司法鉴定研究院,对监控拍摄到的驾驶员背影与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林某人像进行比对。
  通过一系列的补充侦查,最终确定涉案车辆从林某家出发,沿门前小路行驶到345国道,后沿国道继续行驶,最后停靠在轮胎店旁边。监控拍摄到的驾驶员背影与林某在上衣、裤子、鞋子的款式、颜色、状态,体型,发型,头形等人像特征上均存在符合,能够证实驾驶员就是林某。经检验,其当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27.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由于醉酒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故《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但总有部分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车技娴熟或者路程不远不会被交警查获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坚决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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