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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靖江某商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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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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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我市一商店涉嫌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市应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摸排,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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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下午,市应急局联合属地派出所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行动,在我市一商店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且储存现状触目惊心。

微信图片_20230510101227.png

据初步调查认定,该商店确系存在无证经营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查封扣押,对该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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