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962|回复: 0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复制链接]
  • 打卡总奖励:273
发表于 2023-5-1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为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1.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发挥集聚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等载体的,给予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招引知名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地区竞争力的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总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财务管理等职能),经认定之年起,对当年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含)的,给予180万元奖励。第二年经济贡献超过1500万(含)的,给予32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同比增长但不超过1500万的,给予180万元奖励。第三年经济贡献超过2000万(含)的,给予49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同比增长但不超过2000万、大于1500万(含)的,给予260万元奖励;经济贡献同比增长但不超过1500万的,给予140万元奖励。对本地新培育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经认定之年起,当年按较上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经济贡献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

3.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楼宇招引优质企业,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提升楼宇产业发展规模。在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的当年度,分别给予商务楼宇运营方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

4.支持连锁加盟总部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支持现有连锁企业发展壮大。新引进在本市注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品牌企业设立直营店或连锁店(单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3家以上,年经济贡献不少于50万元的,每新增1家门店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品牌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大型折扣店或工厂店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度发展规模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总部设在我市的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直营店达到30家以上,且当年新增直营店10家、5家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5.支持互联网交易中心(平台)发展。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产品交易、工业设计等专业平台。对自营交易平台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含)的给予万分之一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当年度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给予千分之一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

二、支持重点行业培育

6.支持港口物流业发展。围绕港产城融合发展,支持招引港口、仓储、加工、交易“四位一体”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落地,提升码头服务能级。对新获评国家、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规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靠前的物流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7.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依托金融商务中心,促进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市场活跃,建立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商务中心相关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城建集团)

8.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高质量生活性商业服务配套,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获评国家、省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中华、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9.支持高端住宿业发展。鼓励招引新建一批高端化、国际化、特色化酒店,支持本土酒店提升品质和服务功能。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住宿业项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部门:市商务局、文体旅游局)

10.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鼓励引进临港服务、航运保险、航运金融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港口经济提供支撑配套服务。对新落户我市并租用国有企业房产的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定房租减免;对规模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1200万元、增幅15%以上(含)的,按照每1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1.支持检验检测业发展。结合我市产业需求,鼓励建设具有我市产业特色的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服务产业能力,推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对新获批独立法人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企业提档升级

12.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在我市登记注册、本年度首次纳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上半年月度新增、下半年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登记注册、本年度首次纳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因停产、减产等原因转为规模(限额)以下后,重新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统计的,不再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统计局)

13.支持服务业企业扩规升级。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2亿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5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5000万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1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1000万元、增幅20%以上(含),按照每1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10亿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50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1亿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10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当年度发展规模超过3000万元、增幅15%以上(含),按照每500万元增量奖励1万元标准,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税务局)

14.支持企业主辅业务分离。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度发展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8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入库当年度发展规模5亿元以上(不含5亿元)的企业,5亿元以上部分发展规模每增加1亿元,给予6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以上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

15.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引进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培育本土品牌,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对经认定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重点载体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落户后当年发展规模超2000万元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2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按第一年80%、50%的比例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

16.支持“两业融合”发展。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省级“两业融合”标杆引领典型(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7.支持服务业企业标准化发展。鼓励企业主动实施先进标准,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标准和质量水平。对列入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考评、验收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附则

18.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近三年无一般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同一企业(项目)适用于多项奖励措施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各项奖励和补助均实行就高原则。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有专门约定的服务业项目,按约定条款执行。凡非法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19.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奖励按本措施执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一季度牵头组织属地申报,按相关程序审核后予以兑付,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全市服务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后可“一事一议”。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可参照本措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另行拟定相关支持措施,并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

20.本措施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

新靖江论坛内发表的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发布信息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新靖江论坛联系删除!
+10
新靖江论坛(www.xjjbbs.com www.0523.c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