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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原局长秦剑平,被判1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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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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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剑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秦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对秦剑平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0年,被告人秦剑平利用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副市长、南通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协调、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5万余元。2018年至2020年,秦剑平利用曾担任泰州市公安局局长、南通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处理、债券发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万余元。2014年6月至9月,秦剑平在担任南通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剑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秦剑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以及全部徇私枉法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大部分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能够予以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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